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《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修改意见的通知。
为了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,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,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,保护劳动者健康,根据中央编办《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》(中央编办发〔2010〕104号)文件精神,依据《职业病防治法》第32、33、38、64、68条,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起草了《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为提高规章质量,现将全文公布,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该规章同时在“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”上进行公布。
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11月10日前,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:
一是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(网址:http://www.chinalaw.gov.cn),进入首页左侧的“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”提出意见。
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(邮编100713)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三是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:010—64463156。
四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:ajzjzfsfgc@163.com。